各有关主考学校、高(中)职高专院校:
为了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各环节工作,促进助学专业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对专科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考试工作的意见(试行)》(豫招自[2008]7号)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工作的试行意见》(豫招自[2010]8号)精神,我办制定了《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工作考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自身建设,确保教育和考试质量。各助学专业工作单位要认真对照《考评办法》的具体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并以考评工作为契机,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进一步改善助学条件,规范助学行为,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认真做好各项考评准备工作,确保考评工作顺利进行。各助学专业工作单位应主动接受考评,按时、全面、真实、完整地报送有关考评材料,并积极配合我办做好考评工作。对不接受考评或在检查考评过程中弄虚作假、不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不配合检查考评工作的助学专业工作单位,将取消参评资格,按不合格处理。
三、加强联系沟通,及时反馈信息。对《考评办法》在试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完善之处,请各助学专业工作单位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办,以便修订完善。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我省自考助学专业教学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11-29 00:00:00 发布人:[db:来源]
核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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